伊政辦明電〔2020〕1號
關于印發《州直國省干線、農村公路、專用
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自治州直屬各縣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省干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新政辦明電〔2019〕244號)要求,結合我州工作實際,自治州交通運輸局制定了《州直國省干線、農村公路、專用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月6日
州直國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專用公路
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有效維護公路路產路權,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扎實做好迎接交通運輸部組織的全國國省干線公路大檢查工作,自治州決定在全州集中開展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今后新接管的線路參照本方案執行)。
一、整治范圍
伊犁州轄區國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專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內的區域環境,重點整治以下公路路域環境:
國道:G217、G218、G312、G577線;
高速公路:G30、G3016線;
省道:S12、S220、S237、S242、S313、S315、S316線;
農村公路:X751、X719、X721、X766、X700、X736、X758、X706、X778、X713、Y120線;
專用公路:Z791、Z773、Z781、Z785線。
二、主要任務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關部門要按照《伊犁州國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專用公路路域環境整治工作任務分解表》,做好10項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1.清理整治公路兩側違法建筑物、地面構筑物。
2.清理整治違法搭接道口。
3.清理整治違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設施。
4.清理整治違法設置非公路標志。
5.清理整治路基路肩邊坡影響安全出行的種植物。
6.整治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圍內堆積物品、擺攤設點和打場曬糧等行為。
7.整治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
8.依法打擊人為損壞公路附屬設施的行為。
9.規范公路交通秩序。
10.凈化沿線環境。
三、實施步驟
2020年1月-2020年2月,發動摸排階段。各縣市、各相關部門對國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專用公路路域環境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摸排,制定工作方案、問題整治清單,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做好所轄國省道公路、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的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區、公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路域檔案的建檔工作。
2020年2月-2020年6月,重點整治階段。各縣市、各相關部門全面啟動實施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采取臨近縣市異地聯合執法、多部門聯動配合等形式,對所轄路段路域環境進行集中清理整治,重點整治非法穿越、跨越公路的設施;非法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非法設置非公路標志;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違法修建、擴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等各類非法涉路設施。
2020年7月-2020年9月,總結考評階段。各縣市、各相關部門嚴格按照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標準進行工作督查,及時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認真梳理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措施,鞏固綜合整治行動成果。
2020年9月以后,長效管理階段。各縣市、各相關部門要鞏固路域環境綜合整治成果,依法加強管理,形成常態監管聯合執法的長效管理機制,使路域環境治理工作走上經常化、法制化、規范化、長效化的軌道。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縣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迎接國家公路大檢查,開展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強化措施,切實履行好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加強組織領導。國省道干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由州交通運輸局牽頭,伊犁路政(海事)局具體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要全力配合,對照任務分解內容,實事求是找差距,認認真真抓落實,各司其職、形成合力、齊抓共管,扎實做好路域環境整治工作。農村公路、專用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由各縣市人民政府負總責,公路沿線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各縣市要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做到任務清晰、責任明確,確保綜合整治工作高標準、高質量按期完成。各責任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落實,強化責任意識,提升保障能力,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實現整治目標。
(三)依法重點整治。各縣市、各部門要統籌推進、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重點整治5條國道、2條高速公路、7條省道、11條農村公路、4條專用公路,做到任務清晰,責任明確、措施有力,層層壓實責任,確保責任到人,切實保障公路出行安全暢通、文明整潔, 促進公路交通運輸與旅游行業融合發展。
(四)加強輿論引導。各縣市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倡導公眾主動參與、共同建設路容路貌,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公路發展的良好環境,為路域環境整治打下良好的輿論基礎。
(五)建立長效機制。通過綜合整治工作,加強州直公路特別是國省干線路域環境,全面總結公路路域環境整治的監管方式、工作機制和成效,在路面質量、通行能力、安全保障、出行服務及環保低碳等方面創造成功經驗,努力構建適應現代公路管理要求的體制機制和路域環境綜合整治的長效監管機制,鞏固和保持綜合整治成果,努力創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環境。
附件:伊犁州國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專用公路路域環境
整治工作任務分解表
附件:
伊犁州國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專用公路路域
環境整治工作任務分解表
序號 |
項目 |
工作任務 |
具體工作措施 |
完成時限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建檔單位 |
備注 |
1 |
清理整治公路兩側違法建筑物、地面構筑物 |
劃定并公告已建、新建、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區具體范圍。 |
1.已建成尚未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由路政部門書面提請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告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 |
2020年1月30日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交通運輸局 |
路政管理部門 |
自然資源、路政管理部門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2.新建、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區的劃定,自公路初步設計批準之日起30日內,建設單位應及時書面告知路政管理部門,由路政管理部門書面提請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告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 |
長期堅持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交通運輸局 |
路政管理、公路養護部門和交投公司 |
自然資源、公路養護部門和交投公司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對于違反建筑控制區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制止和處理,拆除違章建筑物和構筑物。 |
1.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不得批準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 2.公路建設前已經合法修建的,不得擴建;在公路建設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應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3.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4.對未經批準擅自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的,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該拆除的,要依法拆除,不得以罰代批或先建后批。 |
2020年1月30日,并長期堅持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交通運輸局 |
自然資源、住建、公安交警、公路養護、路政管理等部門 |
自然資源、住建、路政管理部門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清理核查轄區公路兩側建筑物、地面構筑物 |
1.自然資源、規劃、住建等部門與路政部門共同完成轄區公路建筑控制區內既有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全面核查。 |
2020年1月30日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交通運輸局、 |
自然資源、住建、規劃、路政管理等部門 |
自然資源、住建、規劃、路政管理部門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2.合法的涉路設施,由自然資源、規劃、住建等部門收集相關合法性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向公路管理局機構報備,公路管理機構進行復核并建檔。 |
2020年6月30日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交通運輸局 |
公路、路政管理、自然資源、住建、規劃等部門 |
自然資源、住建、規劃、路政管理部門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2 |
清理整治違法搭接道口 |
對公路沿線各鄉鎮(場、區)單位和部門、居民等非法接入公路的平面交叉道口道路進行梳理整治 |
1.公路沿線各鄉鎮(場、區)、公安交警、路政部門共同完成轄區平交道口梳理,合理歸并使用道口,建立健全轄區平交道口檔案。 |
2020年1月30日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交通運輸局 |
公安交警、公路養護、路政管理等部門和交投公司 |
公路沿線各鄉鎮(場)、交通運輸、公路養護、路政管理部門和交投公司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2.各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公路沿線單位與公路管理機構簽訂愛路護路公約和管理協議規范管理。 |
2020年1月30日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交通運輸局 |
公安交警、公路養護、路政管理等部門和交投公司 |
交通運輸、路政管理部門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非法交叉道口予以拆除 |
公安交警、公路養護、交投公司、路政共同梳理轄區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非法交叉道口形成臺賬,向伊犁州人民政府報備,由州直路域環境整治工作辦公室(州交通運輸局)實行銷號管理。 |
2020年5月30日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交通運輸局 |
公安機關、公路養護、路政管理等部門和交投公司 |
公安機關、公路養護、路政部門和交投公司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3 |
清理整治違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設施 |
加強違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設施的清理整頓工作。對于普通公路穿越村鎮的路段,采取有效措施,嚴禁隨意穿越,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
1.電力、通訊、石油、燃氣、公安交警等部門完成本單位穿越、跨越公路架設或埋設的電纜、管線以及在公路用地、公路控制區埋設、架設的電纜、管線等涉路設施的梳理,建立臺賬,向公路管理局機構報備,公路管理機構進行復核并建檔。 |
2020年1月30日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交通運輸局 |
電力、通訊、石油、燃氣、公安交警、路政管理等部門 |
電力、通訊、石油、燃氣、公安交警、路政管理部門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2.屬于合法設置的由產權單位負責向公路管理局機構提供合法性資料(設計圖紙、設置文件等),并簽訂管理協議。 3.屬于違法設置的應依法查處并由產權單位負責遷移(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可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產權單位承擔。 |
2020年4月30日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交通運輸局 |
電力、通訊、石油、燃氣、公安交警、路政管理部門 |
電力、通訊、石油、燃氣、公安交警、路政管理部門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4 |
清理整治違法設置非公路標志 |
公路兩側不符合國家規范的各類標志、標牌進行全面排查,按要求設置公路標志,重點解決指路標志不科學、指路信息不連續、警示信息不規范等問題,確保公路標志發揮正常功能。 |
1.公路養護、交投公司,對不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版面信息數據錯誤、版面破損、重復設置的旅游標志,應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拆除,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旅游標志納入公路標志管理范疇。 |
2020年4月30日 |
各縣市人民政府 |
公路養護部門、交投公司 |
文化旅游、公路養護、路政管理部門和交投公司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2.公路沿線各單位、公安交警、林業草原等部門梳理本單位設置的非公路標志(含測速、宣傳等標志),建立臺賬,并向公路管理局機構報備,公路管理機構進行復核并建檔。 3.對不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拆除;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與公路管理機構簽訂管理協議。 |
2020年4月30日 |
各縣市人民政府 |
文化旅游、林業、公安交警、公路養護、路政管理等部門和交投公司 |
文化旅游、林業、公安交警、公路養護、路政管理部門和交投公司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4.嚴格依照法律法規,整治、拆除影響行車安全或未經許可設置的非公路標志標牌、沿線廣告牌、跨路龍門架等涉路設施,及時清理拆除違法利用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的附著物。 |
2020年4月30日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交通運輸局 |
公安交警、公路養護、路政管理等部門和交投公司 |
公安交警、公路養護、路政管理部門和交投公司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5 |
清理整治路基路肩邊坡影響安全出行的種植物 |
大力實施公路綠化美化工程,因地制宜地打造符合生態環境的綠化景觀。 |
1.努力消除因漿砌、開挖等造成的人工痕跡。 2、開展路基路肩邊坡非法種植物清除工作,對與公路出行環境不相適宜、影響安全的非法種植物予以清除。 3、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公路兩邊綠化美化工程。 |
2020年4月30日,并長期堅持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交通運輸局 |
農業、水利、林業和草原、公路養護、路政管理等部門和交投公司 |
公路養護部門、交投公司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6 |
整治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圍內堆積物品、擺攤設點和打場曬糧等行為 |
清理公路用地范圍內亂搭亂建、占道經營、堆放雜物、打場曬糧、傾倒垃圾等違法行為。 |
公路養護部門、交投公司、市場監督及時清理亂搭亂建、占道經營、堆放雜物、打場曬糧、傾倒垃圾違法行為,公安交警、路政部門加大重點路段巡查力度,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
2020年1月30日,并長期堅持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交通運輸局 |
公路養護、路政管理、公安交警、市場監督等部門和交投公司 |
公路養護部門、交投公司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清理公路用地范圍內的各類堆積物,綜合整治運輸車輛隨意拋灑物品行為。 |
公路養護部門、交投公司公路及時清理用地范圍內的各類堆積物,公安交警、路政部門加大重點路段巡查力度,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
2020年1月30日,并長期堅持 |
各縣市人民政府 |
公路養護、路政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門和交投公司 |
公路養護部門、交投公司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加強橋隧保護和橋隧上下游控制區管理,禁止在橋隧構造物規定范圍內挖沙、采石、傾倒廢棄物等行為。 |
公路養護部門、交投公司加強橋隧保護和橋隧上下游控制區管理,水利、公安交警、路政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對交通行業監督舉報電話12328的宣傳,充分發揮其監督舉報作用。 |
2020年1月30日,并長期堅持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交通運輸局 |
公路養護、路政管理、公安交警、水利等部門和交投公司 |
公路養護部門、交投公司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7 |
整治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 |
強化立足源頭、長效治理,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將治超工作納入政府安全生產和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
1.嚴格落實違法超載駕駛人計分制度,重點整治非法改裝車輛、貨物源頭裝載、營運駕駛員管理等關鍵環節。 |
長期堅持 |
各縣市人民政府 |
運管、公安交警等部門 |
運管、公安交警部門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2.大力推進非現場治超執法和高速公路入口處稱重阻截勸返工作,派駐警力進駐超限檢測站開展聯合執法。 |
2020年1月30日,并長期堅持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交通運輸局 |
運管、公安交警、路政管理等部門和交投公司 |
運管、公安交警、路政管理部門和交投公司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3.加強路警聯合執法,加大路面執法力度,集中開展聯合治超專項行動,遏制車輛違法超限超載行為。 |
長期堅持 |
各縣市人民政府 |
運管、交警、市場監管、路政管理等部門 |
運管、交警、路政管理部門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8 |
依法打擊人為損壞公路附屬設施的行為 |
依法保護公路附屬設施。 |
1.公路沿線各鄉鎮(場)、公路養護部門、交投公司加強公路附屬設施保護宣傳工作,加大公路兩側隔離柵、防撞護欄保護工作力度。 2.公安交警、路政部門加大重點路段巡查力度,加大對破壞損壞害公路附屬設施案件的偵破力度。 |
長期堅持 |
各縣市人民政府 |
運管、公路養護、路政管理、公安交警、市場監管等部門和交投公司 |
公路養護、路政管理部門和交投公司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9 |
規范公路交通秩序 |
深入開展“平安交通”創建活動,堅決取締占路集市貿易、占道經營、違規形成服務區(停車區)等違法行為。 |
1.加強公路交通秩序整頓,大力整治高速公路大型貨車占壓超車道、緊急停車帶、隨意上下乘客和車輛超員超載等違法行為。 |
長期堅持 |
各縣市人民政府 |
公安交警、運管部門 |
公安交警、運管部門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2.公路沿線各縣市積極主動配合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市場監督、路政等部門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堅決取締占路集市貿易、占道經營、違規形成服務區(停車區)等違法行為。 |
長期堅持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交通運輸局 |
公安交警、市場監督、路政管理等部門 |
運管、公路養護、交投公司、路政管理、公安交警部門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
10 |
凈化沿線環境 |
確保公路整潔暢通 |
1.廣泛宣傳,提高公路使用者愛路護路意識。 2.公路養護、交投公司對公路沿線安全視距內的白色污染、垃圾堆、柴草堆和廢棄建筑物進行全面清理。 |
長期堅持 |
各縣市人民政府 |
生態環境、公路養護、路政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門和交投公司 |
生態環境、公路養護部門、交投公司 |
農村公路、專用公路由各縣市交通局建檔、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