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拍賣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7〕12號)、《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7〕35號)、自然資源部《礦業權交易規則》(國土資規〔2017〕7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探礦權采礦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8〕5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經昭蘇縣人民政府批準,昭蘇縣自然資源局對以下采礦權進行公開掛牌出讓,并委托伊犁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和礦業權交易平臺名稱、地址
出讓人名稱:伊犁州哈薩克自治州昭蘇縣自然資源局
出讓人地址:昭蘇縣郁金香大道19號
交易平臺名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地址:伊寧市邊合區廣東52號四樓
二、出讓采礦權簡要情況
序號 |
礦山 名稱 |
礦區 位置 |
礦區 面積 |
礦種 |
開采 方式 |
出讓 年限 |
資源量(333) |
本次出讓可采儲量 |
生產 規模 |
起始價 |
加價 幅度 |
競買 保證金 |
1 |
昭蘇縣昭蘇鎮1號砂石料廠 |
4784234.947,27510357.672 4784055.209,27510381.586 4783969.748,27510296.255 4784123.756,27510049.950 4784194.380,27510014.273 |
0.0589Km2 |
建筑用砂 |
露天開采 |
5 |
119.68萬立方米 (該數據僅供參考) |
75萬立方米 |
15萬立方米/年 |
33.46萬元 |
5萬元 |
100萬元 |
2 |
昭蘇縣昭蘇鎮2號砂石料廠 |
4784380.315,27509920.346 4784386.858,27510337.460 4784254.772,27510355.035 4784212.232,27510005.256 |
0.0588Km2 |
建筑用砂 |
露天開采 |
5 |
104.32萬立方米 (該數據僅供參考) |
75萬立方米 |
15萬立方米/年 |
33.46萬元 |
5萬元 |
100萬元 |
注:1、最終成交的采礦范圍拐點坐標、礦區面積以與新疆昭蘇縣自然資源局簽訂出讓合同中確定的采礦權范圍拐點坐標、礦區面積、開采標高為準。
2、采礦權出讓價款不含向相關部門繳納的規費及評估費。
3、本次公告最終解釋權由昭蘇縣自然資源局解釋。
三、競買人資質條件
凡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須單獨申請。
1、有符合規定的采礦作業方式和作業工具。
2、請攜帶昭蘇縣境內注冊的企業營業執照原件(企業預算核準通知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加蓋公章的“信用中國”查詢件、“中國裁判文書網”對企業及法人、委托人的無犯罪查詢結果截圖并加蓋企業公章;以上證件均應提供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三份。
四、公告和報名時間、申請方式及獲得掛牌出讓文件的途徑
(一)公告時間:2020年5月12日上午10時00分至2020年5月31日18時30分(北京時間)。
報名時間: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31日下午16時30分(北京時間)。
報名地點:伊寧市邊合區廣東路52號四樓。
(二)申請方式:掛牌出讓只接受競買申請人現場書面申請,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申請。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期限內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采礦權競買申請書;
2.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參加的,應同時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繳納保證金憑證。
(三)符合競買人資質條件的,由伊犁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核發《競買資格確認書》后取得競買資格。
五、競買時間、地點、方式
(一)本次采礦權出讓方式全部為掛牌出讓。
(二)競價時間:2020年6月1日上午10:00至2020年6月10日下午16:30分。
(三)掛牌現場會地點:伊寧市邊合區廣東路52號四樓。
(四)掛牌方式: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在伊犁州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交易平臺上交易,如網絡競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伊犁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六、確定競得人標準、方法及出讓合同簽訂
(一)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如掛牌前只有一個意向者參加競買,并報價不低于公開出讓起始價,方可揭牌;有兩個意向者參加競買,在掛牌期限內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在掛牌截止前30分鐘仍有競買人要求報價的、以掛牌價為起始價進行現場競價;有三個或三個以上意向者參加競買,直接轉入拍賣程序。
(二)掛牌成交后,競得人應與交易中心當場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并按規定繳納交易服務費。
(三)競得人應按《采礦權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期限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
七、風險提示
礦產資源開采具有較大投資風險性,因掌握地質信息、資料量和對成礦規律認識程度的差異而導致找礦結果的不確定性以及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規變化,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投資風險由中標人自行承擔。
八、交易異議的處理
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前,對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異議,由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產生的爭議,按合同約定執行。
九、其他
(一)競買人可自行組織現場踏勘,費用自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并將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1.競得人拒絕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的;
2.競得人未按《采礦權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期限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或者拒絕簽訂的;
3.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者隱瞞事實的;
4.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應向買受人明確的事項
1、采礦權取得人要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及《采礦權出讓合同》明確的要求,進行采礦權作業。
2、《地質簡測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方案》及《礦業權評估報告》的編制費用不從掛牌價款中至出,由競得人出資購買。
3、本次出讓采礦權的儲量、礦體賦存狀況、品位可能與實際開采時有誤差,其風險由競得人承擔。競買人應認真考慮,充分了解國家政策調整及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簽訂成交確認書和采礦權出讓合同,不得以礦產資源勘查報告中的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自然資源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4、礦產資源開發存在不可預見風險,競得人應依法依規進行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需要辦理環境保護、土地、林地、草場、水土保持等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規費,應當及時依法辦理。如果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環保、應急管理、水利等產業政策調整不能辦理采礦許可證的,競得人自擔風險。
5、采礦過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場、道路等補償問題由競得人自行自費解決。
6、競買人一經報價,即表示對出讓標的物的所有風險及瑕疵已經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風險全部自愿承擔。
7、本次采礦權拍賣出讓事宜可瀏覽伊犁州人民政府網站、伊犁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伊犁日報。
聯系地址:伊犁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伊寧市邊合區52號) 昭蘇縣自然資源局
聯系人:張治華 帥建海
聯系電話:18999578977 13909998152
開戶單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 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6505 0165 6057 0901 2345
附件:1、采礦權競買申請書
2、授權委托書
伊犁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12日
附件1
采礦權競買申請書
伊犁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經認真閱讀編號為 采礦權出讓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采礦權出讓文件中的規定和要求,對所有文件均無異議。
我方現正式申請參加你交易中心于 年 月 日在 伊犁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舉行的 采礦權拍賣出讓活動。
若能競得該采礦權,我方保證按照采礦權拍賣出讓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履行全部義務。
若我方在采礦權拍賣出讓活動中,出現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我方愿意承擔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
特此申請和承諾。
申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聯系人:
郵 編:
聯系電話: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權委托書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我 (姓名)系 現授權我單位 (姓名)代表我參加 (項目名稱)的投標報名事宜,我承認代理人全權代表我所簽署的各類文件的全部內容。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別: 職務:
身份證號碼:
投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